师范教育系2020—2021学年第一学期
期中考试工作安排
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,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将在第十一周(11月9日—13日)进行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期中考试安排
1.考试时间:第十一周(11月9日—13日),
2.考试范围:本学期所有老生在校上课班级。2020级所有新生按课表正常上课。
3.考试科目: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,分别按考试课、考查课实施考核。考查课安排在周一至周三(11月9日至11日)随堂进行。
考试课安排如下 :
考试时间 |
科 目 |
班 级 |
备注 |
2020.11.12(周四) |
8:10-9:50 |
学前语文 |
19初幼1-15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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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20-12:00 |
生物 |
19初幼1-15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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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10-15:50 |
学前儿童 文学 |
18初幼1-9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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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10-15:50 |
学前教育心理学 |
19高幼1-3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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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11.13 (星期五) |
8:10-9:50 |
学前卫生 与健康 |
18初幼1-9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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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11.13 (星期五) |
8:10-9:50 |
学前教育心理学 |
17初幼1-8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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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20-12:00 |
幼儿教师音乐教育 |
17初幼1-8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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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:20-12:00 |
幼儿课程概论 |
19高幼1-3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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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考核方式:考试课程由系统一组织,采取闭卷笔试考核方式进行;考查课程由代课教师采取随堂考核形式进行。
5.严肃考风考纪,杜绝一切作弊行为。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(学生证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),无有效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。如有效证件丢失,可由系(部)出具本人身份证明一份(贴本人照片,系辅导员签字,并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)。
二、监考安排(另附)
1.监考教师由各系(部)教学科统一安排,不得私自调换、变更。
2.监考教师每场考试需提前到各系(部)指定的办公室领取考试资料。监考时不得随意走出考场、接听手机等。
三、阅卷安排
1.阅卷时间:11月14—20日。考试结束后,各系(部)教学科负责通知相关教师领取试卷并批阅。
2.阅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、认真、准确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做到“标准一致、给分合理、扣分有据”。
3.缺考案卷、作弊答卷一律记“0”,并在成绩单上注明“缺考”或“作弊”字样。
四、成绩录入安排
1.期中考试成绩单用A4纸打印,由系(部)审核后,统一整理存档。
2.成绩录入时间: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并录入。
五、试卷管理
试卷评阅完成后,由系教学科审核、存档。